各县区统计局,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临港经济开发区统计局,市各科室及所属单位:
2017年8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施行。为了进一步做好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工作,推动统计法治化建设,市局制定了《全市宣传贯彻〈统计法实施条例〉工作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相关要求,抓好贯彻落实。
临沂市统计局办公室
2017年8月16日
全市宣传贯彻
《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工作方案
2017年8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施行。为进一步学习好、宣传好、落实好《条例》,根据国家、省统计局学习贯彻《条例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,结合临沂统计工作实际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上级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系列指示为指导,通过大范围、高密度、广覆盖、多层次、多形式对《条例》的宣传活动,广泛传播统计法律知识,进一步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,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,提高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,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、执行统计法、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二、具体措施
1、召开全市统计工作座谈会,统筹部署全市统计系统推进落实中央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》和省委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实施意见》,逐章逐条、通读精读《条例》,领会内容、把握本质,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
2、在统计系统内外网设置宣传贯彻《条例》专栏,及时反映工作部署、进展动态、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。
3、在《临沂日报》发表市主要负责人答记者问等相关文章,解读《条例》相关内容。
4、印制《条例》手册、明白纸、宣传页,结合月报、季报等工作,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《条例》的宣传普及工作。
5、积极与市普法办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联系,争取将《条例》列入地方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的同时,将《条例》中相关内容列入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内容。
6、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把《条例》列入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。以专业科室为单位组织《条例》原文的宣讲和学习。
7、组织全市统计法治骨干培训班,适时邀请省统计局有关领导,进行《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知识授课。
8、将《条例》宣传纳入今年“统计开放日”和12月份“统计法集中宣传月”的重要内容。运用横幅、标语等传统手段和微信、LED等现代载体组织开展社会宣传。
三、组织领导
各级统计局要把宣传贯彻《条例》摆到突出位置,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,亲自过问,积极了解和掌握宣传贯彻情况,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。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,定期听取宣传贯彻工作情况汇报,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。要做好宣传贯彻《条例》有关图书报刊影像等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,加强对责任单位宣传贯彻《条例》的督导检查,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,以确保宣传贯彻《条例》的各项工作与措施真正落到实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