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支部:
根据《在全局开展“两亮一做一争”活动实行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的实施办法》要求和局主要领导指示,从9月15日(本周五)开始,全体党员在上班期间须严格佩带党徽。
各支部党员佩带党徽情况,支部书记12点前报局机关党委,机关党委在各支部检查基础上,将联合局办公室对党员佩带党徽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,抽查情况予以通报。
机关党委
2017年9月14日